宜家上东城逾期8个月不交房退房还要耍“太极”
合同上明确写着交房期限是2013年12月31日以前,但直至今日,位于省城新源里小区的宜家上东城2号楼盘逾期交房已达8个月了,业主们仍看不到一点交房的希望。对此,购房者孙女士按网签合同多次提出退房,但并未得到开发商满意的回复。
市民反映
宜家上东城逾期8个月还未交房
买房自古以来就是每个家庭的大喜事。然而提到自己去年所购的一套新房,省城市民孙女士却怎样都欢喜不起来。孙女士称,自己于2013年购买了新源里住宅小区(宜佳上东城)的2号楼2单元1402号房,建筑面积57.8平方米,实用面积43.8平方米。购房时签定的购房合同上规定交房期限是2013年12月31日以前。然而直到今日,孙女士的房子还未盖好。
孙女士称,宜家上东城未能按合同约定之日交房,甚至到目前为止,该楼盘逾期交房已经8个月,还看不到一点交房的希望。“其间,我和不少购房的业主们一起去工地上观看,不仅那里每天也就是半天开工时间,而且工地上的施工工人总数每次看也就是个5-7人,这样的工程进度,让我们感觉到交房遥遥无期有些绝望。”对于宜家上东城不仅逾期交房而且施工进度慢的现状,孙女士提起来就是一肚子的火气。
据孙女士称,宜家上东城逾期交房之后,开发商对业主也没有一点歉意和补偿,孙女士及不少业主们多次交涉未果,开发商至今也没有给出一个肯定的交房期限。
“另外,据工地上的工人们说因为资金不足,工地马上又要停工,交房日期根本无法确定。”孙女士称,现在不仅是她,很多业主都有了退房的念头。
孙女士告诉记者,该售楼部在购房之日后,已经为她办好了还贷手续,从去年8月开始了每月1284元的还贷。“我每月的工资是2402元,还要每月支付1100元的房租。买房的时候相信售楼部说的年底即可交房,我便以为等几个月便可以交房了,咬咬牙就撑过去了。没想到的是,一停工就是一年。”孙女士称自己自幼生活清贫,父母在农村,大学毕业多年一直没有自己的房子,首付14万元已经花光了她和父母的所有积蓄,并且还借了一笔外债,自首付之后又开始每月的房贷,外加房租,巨大的经济压力本就让她身心疲惫,再加上宜家上东城开发商的失约,所以按照网签合同,孙女士多次提出了退房申请,但始终没有得到任何结果。
2013年5月,孙女士与宜家上东城进行了购房网签。“当时网签合同上明确写着,交房期限是2013年12月31日以前,如果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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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无理由”
9月2日15时许,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系了宜家上东城(新源里小区)售楼部客服经理张瑞。对于记者提出的宜家上东城是否存在逾期交房一事,张瑞告诉记者,按计划,今年12月31日之前应该能够交房。而对于逾期交房的原因与理由,一概没有作出解释和回答。
随后,张瑞也就孙女士退房一事做了回答,他表示,不光是孙女士,其他业主们只要有意愿退房,找他没错,他就能处理退房一事。但对于记者提出,为何孙女士多次按照网签合同提出了退房申请无果时,张瑞说:“退房有退房的流程,就拿孙女士这事来说,如果退房,先得去银行结清费用,与银行将购房所交房贷的借款合同先解除,因业主和开发商和网签合同档案在房地局,业主再去房地局撤掉购房合同,才能到退钱的一步。就这一流程,我也告诉过孙女士多次了。”
而对于张瑞给出的这一退房流程和条件,孙女士非常不能接受。孙女士称,自2013年12月31日后,她就与张瑞一直交涉退房一事。就此退房流程,孙女士询问过她所办理房贷的建设银行,银行的回复是建议孙女士结清费用由开发商来处理。“当时银行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我,自我在银行办理房贷后,银行就将钱转账给开发商,所以我一次性还清房贷,而开发商那边如果在退钱上有拖拉或者耍赖,我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就变成了我个人与开发商之间要钱的关系。”而提到张瑞所指出的去房地局撤消购房合同的要求,孙女士也就此咨询了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得到的建议也是业主最好不要在没有得到退房款前先自己撤消合同。孙女士称,其实张瑞所指出的这些程序她都可以先办到,但现在的现实问题就是,如果在孙女士一次性与银行先结清费用,也去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个人撤去合同后,开发商是否能及时退还房款。开发商一旦拖拉,孙女士则毫无办法了。
就此,孙女士称自己也咨询过律师,律师建议孙女士最好先与开发商签订好一份部分退款以及办理完退款流程后如何补退款的合同,再进行退房流程。而8个月以来,就此事孙女士与宜家上东城售楼部始终未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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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对于开发商违约有权选择违约金支付方式
一边是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不满,一边是业主退房开发商要流程;一边是流程,一边是业主做为弱势群体无安全感,一边是开发商不愿就退房妥协……到底业主们在碰到开发商逾期交房后应该如何进退?针对孙女士购房、退房一事,也针对“延期交房”话题,记者采访了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李云艳律师,李云艳表示,就孙女士一事来说,按开发商给出的退房流程来说,如果走完流程,孙女士到最后就变成了个人与开发商之间债权与债务人的关系,这样对孙女士来说,如何追债确实没什么保证。
同时,李云艳也表示,很多退房官司中,和开发商相比,买房人在涉及房产纠纷时往往是“弱势群体”,买房人只有在跟开发商多次交涉无果后才会考虑到法院起诉,可这时已经距离交房时间很久,有的长达一两年,往往双方就诉讼时效就要争执很长时间,耗时间又耗精力,大多诉诸法律的买房人对此都头疼不已。但也必须承认,打官司是促成违约金事项调解的最好方法,因为即便有千万种理由,开发商也多站不住脚。
李云艳表示,如果不是不可抗力,开发商对延期交房一般是没有什么可解释的。李云艳称,开发商可能会以办手续需要时间、材料供给不到位等多种原因解释为什么会延期交房,但这都不该是理由。交房日期也是市民选择楼盘的原因之一,开发商就应该把所有的可能性估算进去,再给出一个较为合理的时间,即便出现意外,延期时间也不应该很长。“开发商违约,应该是买房人有权选择违约金支付方式,而不是开发商自设霸王条款,但买房人由于‘没精力和开发商较劲’,多数往往选择妥协。”李云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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