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

30.08.2016  11:03

 

本网8月22日讯(范世林 张亚琴)近日,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在审理过程中坚持惩处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化解矛盾,根据各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节进行了定罪处罚。

2015年12月16日,被告人陈某和妻子在太原火车站附近因车辆剐蹭与宋某发生争执,陈某打电话叫来被告人尹某、刘某,三被告人与被害人宋某、王某互殴,被告人尹某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宋某、王某二人捅伤。经鉴定,宋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王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在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因被害人经济损失赔偿问题长期未能解决,对立情绪很大。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审查卷宗,分别会见双方当事人,对双方意见、纠结问题和赔偿数额初步了解。继而根据制定的调解工作方案,耐心疏导,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告人及亲属充分认识到伤害行为的危害性,多次劝解使被害人怨气渐消。经过多次工作,双方一见面,被告方亲属便向被害方深深鞠躬诚意道歉,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接着法官详解赔偿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就民事赔偿数额问题进行实质性协商。经过长达数小时的调解,双方就被害人经济损失达成6.5万元的和解协议。出于对法院的信任,他们相约再次来到法院,当着法官的面将赔偿款进行交付。被害人也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至此,双方的心结完全打开。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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