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调整低保标准 最高530元 最低320元

12.06.2016  19:38

    6月11日,记者从太原市民政局获悉,太原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至少提高24元。

    太原市城六区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一体化,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此次调标将惠及全市低保对象7.3万余人。这是太原市自1997年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第21次提高低保标准。目前,太原市低保标准在中部六个省会城市当中,城市低保标准排名第二,仅次于武汉市;农村低保标准排名第一。

    太原市清徐县和古交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5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此次调整中,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在24元到212元之间。

    太原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主任张宏伟介绍,此次城乡低保标准调整的原则是区域一致、缩小城乡差别。在这次调整中,太原市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消费水平相近、财力状况相近的原则,将10个县(市、区)划分为三个区域:城六区,清徐县和古交市,阳曲县和娄烦县,三个区域内的城乡低保标准一致。

    6月底前,各县(市、区)提高标准的补发资金将发放到位,7月1日起将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记者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