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行政执法机关推行三项制度 给执法戴上“金箍圈”
市政府办公室7月24日公布《太原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今年,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完成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建设。明年全面推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程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音像记录方面,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明确音像记录关键环节、记录方式等事项;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查找行政执法过程的薄弱环节,推动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执法水平。
执法公示: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其中,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按照便民利企要求,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法制审核是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的内部审核机制。审核内容涉及: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执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等。 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还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有权调阅被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相关材料,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进行询问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