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药店促销怪招多 卖药搞营销市民褒贬不一
“会员卡积分兑礼品”“买药送蜜梨”“会员日专享8.5折”……如今,一些药店借鉴商场、超市的营销模式,推出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来吸引消费者。
1月8日,菜园西街荣华大药房门口,贴着一张“购药满68元赠8个高山蜜梨”的海报。店内,前来买药的王女士本来只打算买1盒风寒感冒颗粒,但在销售人员的极力“劝说”下,又买了一盒钙片,凑足了68元。在纺织街国大药房门口, LED 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着:“每月5日、6日、15日、16日、25日、26日会员购药可享8.5折。”店内随处可见“回馈会员惊爆价”“买药赠惊喜”等字样的海报,海报上还列出一些打折药品及特价药品的名称。走访发现,市区很多药店都存在“买药赠礼”“会员卡积分兑礼品”等促销行为。一些药店为招揽顾客,甚至推出部分药品“买三赠一”“买五赠二”等活动。
徐方伟文/摄
菜园西街荣华大药房门口,贴着“买药送蜜梨”的海报
对于这样的促销方式,消费者看法不一。在千峰北路与兴华街交叉口附近的荣华大药房,前来办会员卡的李先生说:“平时得个头疼脑热的小病,在哪儿买药都一样,有了会员卡,不仅买药享优惠,攒够1000分还能兑换一提卫生纸。”但市民高先生对此并不赞同,他认为,此举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使一些人为攒积分或者得到赠品,买一些并不需要的药品。
据了解,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曾于2011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整顿省城药品流通秩序的措施”,其中明确规定,严禁药品零售店进行买赠、打折和有奖促销等活动。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药品是特殊商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日用品,药品有特定的保质期和储藏方式,如果过量服药或服用过期药,不仅治不好病,反而会起反作用,延误治疗时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作为消费者,在购药时要多一些理性,不能光图实惠而盲目购药,导致药品过期,造成浪费。作为药品销售企业,“实惠牌”应该打在合理的价格和完善的服务上。药店不光要看经济效益,还应体现社会责任。买药赠礼不但违规,而且并不能成为行业发展的长久推动器,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价格、安全的质量才是顾客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