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电动汽车用电及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公布

15.03.201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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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新闻网讯  2月底,太原市发改委公布了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标准(试行)。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分为: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每千瓦时0.487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

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2020年前,太原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0.45元/千瓦时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充电服务费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