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太原涉电动车事故231起 致33人死亡248人受伤
快速路上频现电动车身影实在危险
随着省城多条快速路的建成通车,上高架成为最畅快的出行体验。然而,尽管交警部门明令禁止非机动车驶入快速路高架桥和地下机动车通道等区域,但实际情况是,骑着电动车上高架的情形时有发生。12月17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电动车与机动车“齐头并进”
17日,记者在省城东中环的一座高架桥附近看到,快速路旁竖立着一块行人及非机动车禁行标识牌,然而在半个小时的时间里,陆续有五六辆电动自行车驶上高架桥,大多贴着桥边行驶,与机动车“擦肩而过”,十分危险。后方驶来的机动车均减速慢行,从一旁小心开过。
在长风街与长治路交叉口,路口红灯刚灭,部分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就率先冲了出去,占据快车道,任凭身后的汽车喇叭“嘀嘀”作响也不靠边,然后驶入长风街高架桥,与汽车“齐头并进”……
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省城许多快速路上都设置了禁止非机动车驶入的标识牌,但为什么在快速路上还频频出现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行人的身影呢?多位骑电动车的市民认为,辅路红灯多、行人自行车多是主要原因。
非机动车驶入快速路受法律处罚
据山西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统计,每年太原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在8—10万辆。据太原市交警支队预估,目前省城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的数量应该在250—300万辆之间。
规模如此庞大的电动自行车队伍,发生的交通事故有多少?太原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的统计数据显示,仅20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太原市涉及自行车的事故71起,造成12人死亡、62人受伤;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231起,造成33人死亡、248人受伤;涉及乘坐非机动车的事故48起,造成5人死亡、87人受伤。
太原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快速路高架桥不允许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这样做是对快速路整体通行安全的考虑,也是对非机动车、行人的一种保护。有一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快速路口不挂限行牌、没有明确的禁止标志,非机动车就可以上路,这是错误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禁止驶入快速路,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不过,太原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加强引导,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目前他们正在加快完善快速路交通标识,在入口显著位置设立非机动车禁行标识牌,或者建设必要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设施。同时,交警部门安排警力在中环路上劝阻制止非机动车上高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