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日报》:警方“禁燃”行动成效明显

13.02.2015  10:39


      2月12日从市公安局获悉,自去年11月市公安机关开展“禁燃”专项行动以来,在全市禁放区域内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47起,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586起,收缴烟花爆竹56箱,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9起,处罚6人,行政拘留3人,不断从源头上控制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为确保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不断完善烟花爆竹“禁燃”管理方式方法,建立“禁燃”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目前,已与78家婚庆公司、116家酒店、2969家临街店铺签订“禁燃”责任书,发放事前“禁燃”温馨提示卡836张、宣传单3.6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200余条,制作宣传展板120块,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禁燃”工作,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营造浓厚的“禁燃”氛围。对不属于“禁燃”区域的烟花爆竹常年销售点,公安机关实行实名销售登记管理制度,随时掌握烟花爆竹流向、燃放情况,杜绝私存、私藏等问题,彻底消除烟花爆竹管理隐患。
      春节期间,市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烟花爆竹长期销售点进行全面、彻底清查,认真排查可能存在的非法制贩、存储烟花爆竹重点区域、部位、场所;检查烟花爆竹销售铺面灭火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量存放行为;对隐藏在集贸市场、土产日杂商店等无证经营的零售摊点展开严厉打击;严格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核工作,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凡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杨沫、王君)

      注:此文2015年2月13日刊登于《太原日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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