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报停用户收取30%热费 原因有四

09.11.2015  08:17

    供暖已经开始,办理报停业务的供热用户大多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了30%的基本供热费用。但是,一些用户对此却并不理解,甚至指责市热力公司的规定是“霸王条款”。对于老百姓的不解和指责,太原市热力公司也感到很委屈,有很多话要说。昨日,太原数字城管官方微信对此做出四点解释。

    太原数字城管官方微信介绍,首先,收费是按照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收30%是太原市物价局经测算后确定的。

    其次,收费由供热成本决定:供热计量收费中,基本热价反映的是热能生产中的固定成本,计量热价反映的是热能生产中的变动成本。其中,固定成本:供热企业按与入网用户签订合同约定的最大供热负荷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折旧费、维修费等;变动成本:包括供热企业热力生产中发生的燃料费、电费、水费及其他材料消耗费用。用户报停后,供热设施的折旧费、供热企业的维修费、管理费等不会明显减少。

    第三,资源占有性所决定,供热入网用户报停后,仍占用供热企业的热源、热网和热力站资源,以备用户重新启用供热。

    第四,热能传递性决定,供热企业给正常用户供的热量会向同一建筑相邻报停用户室内传热,报停用户仍耗用供热企业生产的热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