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院:命案侦查同步介入机制提高办案质效
近日,靳帅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虽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但曾到过犯罪现场、亲眼目睹被害人惨状的检察官谷海霞心中涌上了些许欣慰,她感觉可以告慰被害人的在天之灵了。
2013年6月18日凌晨,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接到靳某报案,称儿子靳帅因怀疑妻子有外遇而将其杀害,靳帅已逃离现场。接警后,按照太原市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建立的命案侦查同步介入机制,小店公安分局及时向小店区检察院进行通报。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谷海霞立即带领检察干警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参与现场勘验、访问,参加公安机关的案情分析会,并提出追查靳帅逃跑所驾驶车辆的引导取证建议。
第二天,警方果然在太长高速休息区发现了被靳帅丢弃的车辆,并依此确定了其逃跑方向,全力展开追捕。6月24日,太原警方接到河北省邢台市公安机关电话,称靳帅在当地又杀害一名妇女,并已投案自首。警方立即请太原市、小店区两级检察机关派员赶往邢台。在公安机关办案中,检察人员提出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同步录音录像、保留邢台案件现场和尸体等客观证据的建议,均被公安机关采纳。
谈到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命案侦查工作,小店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宏亮认为很有必要:“如果等到审查起诉时才发现证据存在瑕疵,此时有些证据已经无法完善补充了。所以,检察人员有必要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共同出现场,建立起对案件证据的整体性认识,同时也促使侦查人员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2013年5月,太原市检察院确定小店区检察院为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命案侦查工作试点单位。经过一年的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因此决定今年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我们坚持‘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引导不领导’的适度介入原则,初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命案侦查同步介入机制。”太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鸿介绍,按照该机制,检察机关要参加命案现场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案情分析会、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命案联席会等5个重点环节,重点监督公安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和证人时有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是否告知当事人相关诉讼权利义务,是否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审查发现可能出现的不实证据和非法证据等。
“这项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间大大缩短,平均用时仅4天,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公安机关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也得到了增强,有效提高了命案侦办质量,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郭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