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太原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告

21.12.2015  02:01

    根据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未来48小时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蓝色(Ⅳ级)响应。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