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太原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根据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未来一周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12月21日12时-12月27日24时)。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6、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三)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1、煤炭、铁矿、铝土矿、高岭土矿业采选企业停止使用汽车(不含清洁能源汽车)外运产品。
2、煤炭洗选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仅有1条生产线企业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停止使用汽车(不含清洁能源汽车)运输原料、产品。
3、油墨生产、涂料生产、油漆生产、板材加工、家具生产和机械加工企业表面涂装、喷涂、喷漆等涉VOCs排放工序或车间停产,以企业用电量核查。
4、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外。
5、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6、拉运沙石、渣土的车辆全部禁止通行;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等散装物料的装卸筛选作业。
7、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仅有1条生产线企业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
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