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临时延长至11月底
29.10.2021 07:41
本文来源: 太原新闻网
10月28日,太原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宣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际缴费至8月、9月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临时延长至11月底。
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我市已正式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从9月30日开始逐步恢复医疗待遇类服务,截至10月22日恢复到系统切换前80%的服务能力,基本满足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从10月8日开始,逐步恢复参保缴费类服务,截至10月22日恢复到系统切换前60%的服务能力,暂不能满足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全部需求。
由于各市参保缴费信息迁移后大量数据重复,经办流程调整较大,严重影响参保缴费类业务开展。为了确保医保信息平台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确保疫情期间参保单位不聚集、不排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太原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决定,医保信息平台系统切换期间,继续适当延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际缴费至8月、9月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临时延长至11月底。在此期间凡产生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如需办理人员停保转出减少等业务,由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员协商按规定缴费后方可办理。
此外,太原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太原市医保中心窗口服务正常开展,请参保单位尽量通过预约叫号的方式前往窗口办理业务,避免集中办理排队的情况出现。
本文来源: 太原新闻网
29.10.2021 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