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太原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30.05.2018  18:40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文 件

中共太原市委宣传部

 

 

并环发〔2018〕83号

 

 

关于推进太原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党委宣传部,环保局(分局),市属主要新闻单位: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2018年,是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关键之年,也是开展入户调查的重要阶段,做好宣传工作至关重要。依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晋环办〔2018〕41号)和《太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太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户外等各种媒体,做好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现就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环保部门和新闻单位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中央决策部署,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宣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增强关心、支持和参与普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  突出重点,抓住节点,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本次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

(一)  前期准备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我市新闻媒体重点宣传了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同时充分利用全市公交车电子屏、社区宣传栏和电梯间广告,将污染源普查广而告知,为我市普查工作营造了群众参与、社会关心的良好氛围。

(二)  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

经过前期准备阶段,目前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经进入全面普查阶段,要通过宣传引导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严格按普查方案规定采集、审核、处理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大力宣传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及时报道各区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普查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人物,增进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和普查工作者的认识、理解、支持。

(三)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

在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围绕我市污染源普查成果发布和经验总结展开宣传,利用普查成果的发布时机,通过多种渠道,采取不同方式,深入解读普查取得的各项成果,宣传普查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基础作用和应用情况,增进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成果的了解,推动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广泛传播和运用。

三、  多管齐下,精准发力,把普查宣传工作做细做实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

围绕普查工作重点,及时准确、通俗易懂地向公众阐释工作进展情况,扩大共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和“双微”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各区县普查机构要及时与新闻媒体交流,主动提供报道素材和典型案例;对群众关于普查工作的来信来访,认真进行回复解答;加强与关注环保的各界人士沟通,积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加强舆情监测应对,建立普查重大舆情分级回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对媒体和网络上出现的政策误读、曲解,要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及时澄清,牢牢掌握與论引导主动权。

  (二)深入开展社会宣传,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

一是宣传部门负责在广播、电视、公交电视、公交电子屏等户外媒体平合播放公益广告。

二是争取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支持,开展手机公益广告宣传,至少向当地20万户手机用户发出3条普查宣传短信。

三是策划制作系列宣传挂图10000张,在各级机关、院校、企业、社区及城镇张贴污染源普查公益广告宣传张贴画。

四是设计、制作污染源普查宣传品,宣传手册10000册、宣传折页(扇)100000个、环保宣传袋10000个等,向公众免费发放,贴近群众进行宣传。

五是利用世界地球日(4月22日)、环境日(6月5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9月16日)、世界无车日(9月22日)等主题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普及污染源普查知识。

六是开展“污普知识进企业”宣传活动,将入户调查与宣传工作紧密结合,深入重点企业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活动的效果。

(三)强化专业队伍培训,壮大普查宣传力量。

抓好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的培训,阐释各普查机构的作用、普查人员的责任,以及普查对象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围绕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话题,通过线上线下传播途径,开展针对公众的科普宣讲培训;对记者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引导媒体准确客观报道普查话题。要积极动员各类污染源调查对象和单位依法参与普查工作支持大学生环保志愿者参与普查社会实践,加强环保志愿者交流平台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参与普查的良好风尚。

(四)做好先进典型报道,曝光普查中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积极组织媒体挖掘和宣传普查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可推广、可学习的基层典型;结合普查工作实际组织媒体跟随工作组实地采访报道;对工作组织不力,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数据,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

(一)明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 太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联合地方普查机构制定具体宣传计划,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各市环境保护局承担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宣传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实施。各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要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切实把污染源普查作为2018-2019年宣传工作重点,及时报道普查动态和经验,刊播普查公益广告,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密切配合,形成宣传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密切配合,形成普查宣传合力。宣传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普查宣传工作,推动普查宣传计划的落实,督促新闻媒体按要求推出报道、播发公益广告;要加强與情监测,并按照权威部门提供的信息做好舆论引导。环保部门要及时更新普查工作动态,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报道素材和典型案例;要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普查宣传重要活动,并配合新闻媒体做好采访报道,新闻媒体要将普查宣传作为常态化宣传重点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污染源普查通知、公告,制作专题节目,宣传各地普查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及典型的经验做法,并对存在的问题适时子以曝光。

(三)精心策划,创新宣传方式。 各级普查机构要定期研究宣传工作,加强与宣传、环保部门沟通协作,认真组织落实重点宣传活动,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要精心制定宣传计划,针对普查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做好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报道。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双微”新媒体平合台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活动,努力提升宣传效果。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太原市委宣传部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