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

02.06.2016  04:18
 

日前,为贯彻落实《太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强太原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太原市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一、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组织完成本辖区内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8月底前完成,由市环保局统一汇总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二、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排查和清理工作。2016年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进行排查,建立清单,提请当地政府(管委会)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清理任务、实施期限等内容,并于10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制定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威胁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监测体系,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办发〔2012〕115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太原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试行)>的通知》确定的监测指标、频次、信息公开等要求,认真开展监测并按时报送和公开监测数据,全面掌握和分析饮用水源水质变化状况。

          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4-2015)已经发布,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参照技术要求逐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县级以上水源地进行标志设置、隔离防护、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等相关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来源:太原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