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技局原局长王燕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从“希望之星”到腐败分子
从1995年主政古交一方,到2003年谋划太原科技全局,再到2012年被纪检、检察机关查处,王燕阳也从一个年轻有为的 “希望之星”到争议多、口碑差的老资格领导干部,最终蜕变为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
这期间经历了17年,这17年发生了什么?是什么导致了王燕阳的蜕变?
1 放弃“三观”改造致其腐化堕落
1954年出生的王燕阳,任职古交市委副书记、市长时,年仅41岁。此前4年,他在太原市政府政研室任副主任,并兼任政府副秘书长。了解全局、掌握政策的王燕阳初任市长时,全身心投入工作中,为古交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但是,面对越来越多的鲜花和掌声,王燕阳陶醉了、飘飘然。他开始颐指气使、居高临下,逐步形成了“一言堂”作风,对其他同志的不同意见置若罔闻甚至极度反感。在“三讲”教育活动中,组织和同志们针对王燕阳在思想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帮助他整改。但这时候的王燕阳已经被自己的 “功劳”和名位冲昏了头脑,认为有人嫉妒他的能力和成绩,利用“三讲”整自己,拒不接受教育。
2000年,组织决定将王燕阳调任太原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总公司总经理。调任后,王燕阳仍然不能反省和正确认识自己,反而对组织、对群众心生怨气,转而将眼光放到了物质享受上,对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的约束置若罔闻。随着岗位的变迁、权力的增大和环境的变化,王开始不拘小节,将党纪国法抛在了一边,最终滑进了犯罪的泥沼。
2001年,王燕阳经过精心安排成立了一家公司,由自己的老朋友A担任法人代表。王燕阳将高新区建设的南外环街道路建设和空地绿化工程给了这家公司,获利百余万元。工程结束后,王燕阳将A叫到自己办公室,提出因自己的女儿在北京上学,想要一套住房。于是,这家公司就花钱在北京为王燕阳购得住房一套。王燕阳并没有明目张胆地将该房屋据为己有,而是耍出一套自以为聪明的伎俩。为了应付上级部门调查,他叫公司给他老婆出了一个担任公司副总的任命文件,到了2010年,为了能让小女儿顺利入读北京的小学,这时候王燕阳才将房子从公司过户到他妻子的名下。
2 金钱至上作祟,疯狂骗取科技资金
2003年王燕阳调任太原市科技局局长后,每年掌管的财政拨付资金达上亿元。由此,王燕阳成为各有关公司、企业老板追逐的目标。他选择了几个亲信着力培养,授意和帮助他们开办了十余家与科技项目相关的公司,各类科技项目和经费也源源不断地流向这几个公司。
已经尝到甜头的王燕阳对金钱极度贪婪,而他攫取金钱的手段极其卑下。从最初的被动收受他人贿赂,发展到主动开口向他人索要,直至采取极端的手段,挖空心思地编造虚假项目,肆无忌惮骗取私分国家科技项目资金,自编自演了一出出监守自盗的丑剧。
起初王燕阳只是在相关公司报销一些个人的费用,之后胆子越来越大,报销费用的金额越来越大,对金钱占有达到了厚颜无耻的程度。2003年至2011年间,他总共在有关公司报销个人费用达百万元,包括个人及家庭生活费用,有的公司还给王指定银行卡存储现金供其使用。王燕阳在国外考察时,又编造理由要求一家公司的负责人为其银行账户中存入美元和英镑各一万元。再后来,王燕阳钱迷心窍,竟将其去世多年妻子的机票、家里使用过的燃气费、给孩子买药仅几元的发票都拿来让人报销。
由此不难看出,拜金主义使王燕阳丧失了起码的理智和尊严,金钱至上害己害人害社会。然而,到了此时,报销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王燕阳的欲望了,他开始向有关公司和人员索取贿赂。
2005年,王燕阳向一家公司负责人提出想要办一张某银行钻石卡。于是,立刻有人安排财务人员分五次将钱存入王燕阳的银行卡上。办好这张卡后,王燕阳把卡号提供给了其他一些人。2008年,王燕阳以北京购房为由,索要巨额购房款。至2011年,王燕阳共索取和收受好几个相关公司负责人巨额贿赂。
这样索取贿赂还不能满足王燕阳的胃口,他走上了骗取国家科技资金的不归路。2005年至2010年他指使他人虚拟科技项目或利用已经完成的项目,经自己审批后直接骗取国家科技资金。其中利用虚拟的 “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应用推广示范”“科技孵化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七个科技项目,骗取国家科技资金;利用已经实施完成的“建材机械信息装备技术支撑系统开发和大学生创业基地”等三个科技项目,骗取科技资金。
3 践踏制度,我行我素,难逃法律严惩
在王燕阳眼中,一切约束与规范权力的制度统统是摆设。他认为,自己作为“一把手”,言出即“法”,不容侵犯。在工作中,王燕阳一贯率性而为,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其只讲“集中”,不讲民主,独断专行,飞扬跋扈,我行我素,错把“一把手”的权力当成一己特权,奉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霸王逻辑。特别是在重大项目、重大决策时,从来都是一个人说了算。
在科技资金申请、验收、拨付中,王燕阳拒不执行相关制度和程序,绕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撇开职能处(室),直接安排自己的亲信,暗箱操作,随意拨付支配,从中谋取私利。某公司是王燕阳一手策划成立并长期关照的一个公司,该公司承揽的科技项目,基本上是王燕阳打电话直接授意对方报什么项目,申请多少资金,其余的事情则由他亲自 “协调”。在没有可行性报告、缺少相关资料,只有空头项目名称的情况下,王燕阳一手导演、策划资金拨付,而后再从这家公司套取现金,装入囊中。这种赤裸裸的巧取豪夺,彻头彻尾的权力交易,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组织对干部的监督,既是纪律要求,更是一种关怀与爱护。但是,王燕阳把组织监督当成一种束缚手脚的“紧箍咒”,一向采取抵触的态度。
太原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每年都要按规定对科技项目进行立项、抽审、考察和验收,但王燕阳为了掩盖自己的违纪行为,蛮横阻挠,将已出发的检查人员强行召回。在案件调查初期,王燕阳采取不配合的态度,混淆视听,掩饰错误;随着调查的深入,面对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王燕阳仍百般抵赖,拒不认错,不思悔改;直到其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时,仍执迷不悟,死顶硬抗,不认罪服法。
尽管王燕阳三缄其口、自始至终零口供,但最终难逃法律的公正判决。2012年5月,太原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严肃查处了太原市科技局原局长王燕阳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王燕阳收受他人财物及向他人索取财物;指使或伙同他人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国家科技资金;对其个人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部分,不能说明来源。2012年12月13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燕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3年4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2013年7月16日,经太原市委、市政府批准开除了王燕阳党籍和公职。
王燕阳由领导干部蜕变为罪犯,其教训令人警醒。王燕阳问题的发生旷日持久,尽管有其深刻的内在原因,但制度监督缺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庞大的科技专项经费,从申请、立项、拨付、验收要经过多道环节,但“龙多不治水”,财政监管、审计监督明显缺失,使王的犯罪行为一再得逞,教训十分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