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太原市确定20项整改任务
针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研究制订了《太原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于近日正式公布。
《整改方案》对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确定了7个方面20项整改任务,制定了《太原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
为确保完成督察整改任务,我市明确了整改目标和要求:一是针对“部分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整改事项进展缓慢”问题,强化思想认识,加快推进落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决战决胜的信心、抓铁有痕的作风,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二是针对“环保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强化政治责任,凝聚合力,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是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突出”问题,强化铁腕治污,以更高更严的标准改善环境质量。化解煤炭、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扎实有效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淘汰技术落后、污染严重、安全隐患较大的煤焦冶电企业。
四是针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滞后”问题,加快基础项目建设,全力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落实《太原市水体达标方案》。
五是针对“矿产资源开采生态破坏欠账多、恢复治理滞后”问题,加快自然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严守晋祠泉域、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空间开发和生态底线,梳理保护区内采矿权现状,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分步解决保护区内采矿权问题。
六是针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垃圾处理场地、垃圾转运站、垃圾分类回收试点、渣土消纳处置场地、污泥处置项目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承载能力。
七是针对“环境监管能力亟待进一步加强”问题,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环保执法,提升监管水平。
八是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二是加强统筹调度。各级领导随时掌握环保督察整改进展,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督办落实。三是狠抓督察督办。定期对各级各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工作开展专项督察,督促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四是加强引导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市民投身环境整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环保攻坚的强大合力。五是严格考核问责。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目标管理责任,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