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申请法律援助门槛降低

01.07.2014  12:40

 

      《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两倍的人员,均可享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这意味着我市降低了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

        《条例》在对援助对象标准作出新规定的同时,还提出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公民因维护公共利益等原因提起公益诉讼、因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标准限制。

        《条例》明确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共有13项,包括请求刑事辩护、代理及其他法律帮助;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给付社会保险金;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给付最低生活保障金;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侵权赔偿;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而主张权利;工伤、交通、医疗、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的损害赔偿;办理公证事项;办理司法鉴定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公民可采用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等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对确有需要的公民,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上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