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都市报:太原市消协发布今年第7号消费警示:警惕火车站周边商家消费陷阱
26.09.2014 20:23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本报讯 (见习记者魏勇)近年来,太原火车站周边一些超市、便利店以各种手段、骗术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事时有发生。9月22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第7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火车站周边购物时要警惕不法商家的消费陷阱。
近日,太原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火车站附近一便利店买了水付款时,在店内拐角处自己的包不小心碰到两个看似镜子模样的东西,其中一个已经破碎,上面标价998元,店主告知是微型电脑并要求赔偿,讨价还价后,消费者赔付300元。
太原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在日常投诉的案例中,关于太原火车站周边一些超市、便利店以各种手段、骗术欺诈消费者的投诉逐年增多。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店内摆放在门口或拐角处的物品被经营者事先做了手脚,消费者一碰即碎,经营者以此为由敲诈勒索消费者。二是出售山寨货及其他假冒伪劣商品。三是以各种骗术使真币换成假币,消费者百口莫辩。
对此,太原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要提高警惕,多留心、多查看,遇到此类骗取钱财的事不要妥协退让,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由工商等行政部门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警示广大经营者,切不可为取得蝇头小利而损害自己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利益,要诚信经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6.09.201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