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注意了!今起 十四类不文明行为将受到处罚

01.03.2018  07:21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太原市文明办了解到,3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按照规定,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十四类不文明行为将受处罚。《条例》中所称的文明行为,是指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据了解,近年来,武汉、杭州、宁波、青岛、深圳等多个城市对文明行为进行了相关立法,太原市是全国第十个出台此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城市。该《条例》也成为太原市对“文明行为”进行的首次立法,填补了太原市精神文明立法的空白,也为太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法律法规的保障。

  那么太原市民的一言一行,哪些是文明的,哪些又是被禁止的?该《条例》倡导的文明行为包括,遵守公共礼仪,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轻声接打电话,言行举止文明;节约水、粮食、电力等资源,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等,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排队,先下后上;遵循文明旅游规范等。同时,《条例》也明确了将受处罚的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吐痰或者便溺的;随意倾倒或者丢弃垃圾的;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或者吊挂危害安全物品的;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在观看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时,影响他人观看演出、比赛或者影响演出、比赛正常进行的;使用公共自行车加装儿童座椅,拆解、破坏公共自行车及其设备的;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露天烧烤经营的;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它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场所的;未按照规定为犬只束牵引带的;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公司超量投放或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自行车的等十四类。其中最轻的罚款50元,重者将受到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