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明确“城市管家”工作时限

18.09.2014  14:07

        太原新闻网讯  近日,市政府出台《太原市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城市管理 部件事件立案处置和结案规范》,对城市事、部件具体处置标准、时限和第一责任人予以明确,市民反映的民生问题将会得到更加有效、快速的解决。

        《 规范 》将井具、路灯、 行道树 等城市部件分为 市政公用设施 、道路交通设施、市容环境、 园林绿化 、其他设施五大类134小类,将暴露垃圾、道路不洁、非法小广告、违法建设以及涉及居民生活的停水、停电等城市事件类问题分为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街面秩序、突发事件、其他事件共六大类112小类。根据政府便民服务提速要求,《规范》新增加了立案、派遣时限,并缩短了处置问题的具体时限。其中,紧急项立案、派遣时限为10分钟以内,非紧急项为30分钟以内,核查时限为城市、城乡接合部1小时,农村2小时。处置时限则比住建部规定的时限都有所压缩,例如:井盖丢失处置时限由以前的1个工作日压缩至2小时;街面暴露垃圾处置时限由4小时压缩至2小时。同时,《规范》首次明确了第一责任单位与相关责任单位,以便于及时准确派遣监督处置。

        此外,《规范》根据实际情况,新增加了消防井盖、铁路井盖、公安立杆等23小类部件,并将易危害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和影响公共秩序的井盖丢失、立杆折断、 跨河桥 坍塌等14项情况明确列为紧急项。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范》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城市管理粗放、缺乏监督、效率低下的问题,对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数字化、信息化、人性化,推动城市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