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拟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照

03.06.2017  09:31

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今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酝酿已久的《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来,太原市计划对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号牌、行驶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制作并免费发放。
  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取得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随车携带行驶证,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器、脚踏装置等影响车辆安全的部件;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产生噪音污染的部件;不得违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登记上牌和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的信息分别进行采集,并实行档案管理。
  按照规定,太原市今后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部门编制符合国家标准并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产品种类、品牌、型号等。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承诺其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已纳入产品目录,符合登记条件。未纳入产品目录的,不得销售。
  6月20日之前,太原市民可以通过网站、电子邮箱、书信、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其中,网址:http://www.tyfzb.gov.cn/;邮编:030082;地址:杏花岭区新建路6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传真:4220329;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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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上牌照、准备啥材料 赶紧看清楚

电动自行车牌照要怎么上呢?
  《条例》指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购车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车辆符合规定并属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当日即可拿到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规定,且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不予登记。对资料不齐全的,《条例》规定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电动自行车上牌照需要哪些资料?
  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证明合法来历的凭证。
  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已经购买的电动车怎么上牌照?
  太原市制定了过渡期管理规则:非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制度,过渡限期自《条例》施行之日起满3年。3年期满,非标电动自行车自行淘汰,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标电动自行车办理临时登记,发放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过渡期限。
   电动自行车转卖需办手续吗?
  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车辆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车辆交付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办理手续。过渡期内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转移登记。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灭失、丢失、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电动自行车被盗要怎么办?
  车辆被盗、灭失或者遗失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由于损坏不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过渡期内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 且携带行驶证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人年满16周岁;随车携带行驶证;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过机动车道、人行横道或者制动器失效时,下车推行的,遵守各行其道的通行原则,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行驶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在可以通行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临时借用相邻的车道行驶,待行车正常后应当立即返回规定行驶的车道;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得套用、挪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在城市快速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限速标准;醉酒后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牵引动物;不得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
  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不得从事载客营运活动。
  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伤员需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有争议的,应当报警处理。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在未设定停车地点停车的,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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