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展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查

16.07.2015  11:43

  为提高太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针对当前太原市农产品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7月14日,太原市农委就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农业投入品监管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情况、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制度机制完善创新情况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查。

  本次专项督查中,太原市农委提出,太原市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 兽药 管理、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屠宰企业须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须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

  针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太原市农委提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应建立 诚信 档案及购销台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并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将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此外,还将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同时,伴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查行动,太原市农委还将在全市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其中,将建立完善农业标准体系,使标准推广入户率达到100%。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鼓励 扶持 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并有序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

  太原市农委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且在本次督查中,将重点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做到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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