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获通过
04.01.2015 12:29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太原新闻网讯 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这是我市首部关于桥梁的地方性法规。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不仅明确了城市桥梁的管理职责,还对桥上、桥下空间的使用作了详细规定。
目前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共有桥梁531座,总长93公里,数量多,类型全,包括跨河桥、高架桥、立交桥、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特殊用途桥梁等。这么多的桥,由于投资主体不同,使得部分桥梁年久失修。为明确城市桥梁的管理责任,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条例明确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并规定,城市桥梁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六个月内移交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规定,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广告牌和其他挂浮物的,设置单位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桥梁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未经批准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广告牌或其他挂浮物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可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对桥下空间的安全使用,是条例的亮点之一。条例提出,按照市政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桥下空间。在不影响安全情况下,桥下空间可用于停放车辆、设置道班房或者城市绿化。使用桥下空间,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04.01.2015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