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行调整太原市城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
9月18日,我市举行调整太原市城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共20名,其中消费者参加人10名,专家学者2名,经营单位参加人2名,人大、政协、政府相关部门参加人6名。会上,各位成员对于收费标准听证方案充分发表了意见,总体上同意定价一方案,并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成本倒逼涨价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要求,2020年底前实现国家要求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目标,即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太原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省除我市以外的10个地级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均已调整到位。”我市污水处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现行的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每立方米0.5元。但近年来,我市城市污水处理量逐步增加,同时受动力、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以及污水处理标准的升级提高,污水处理运行费用也大幅增加。通过对北郊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厂、晋阳污水处理厂2017年至2019年运营情况进行成本监审,确定北郊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为0.78元/吨;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为1.02元/吨;晋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为1.26元/吨。通过加权计算,上述三家公司近三年污水处理平均成本1.12元/吨。
两套调整方案
会上,市发改委给出了两套调整方案。
方案一: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将我市城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到规定的最低标准。拟定我市城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立方米增加0.4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95元,上调幅度为90%。
方案二:结合成本监审结论,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拟定我市城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立方米增加0.6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10元,上调幅度为120%。
我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调查了解,我市居民用水量平均每户每月为7立方米,按“阶段式”水量统计,一级水量用户(每户每月用水量9立方米及以下)占全市用户的92%;二级水量用户(每户每月用水量9立方米以上至13.5立方米)、三级水量用户(每户每月用水量13.5立方米以上)占全市用户的8%。
“按照方案一,我市城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立方米上调0.45元,按每户每月一级用水量计算,每户每月增支不超过4.05元,年增支不超过48.6元;按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计算,每户每月增支3.15元,年增支37.8元。”这位工作人员说,“按照方案二,我市城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立方米上调0.60元,按每户每月一级用水量计算,每户每月增支不超过5.4元,年增支不超过64.8元;按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计算,每户每月增支4.2元,年增支50.4元。”此外,为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受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的影响,对我市低保家庭用户给予优惠,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做调整,仍按原收费标准收取。在两套调整方案中,大家总体上选择了方案一。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居民污水处理费用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既要考虑污水处理企业的发展,更要考虑广大居民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