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告诫商家诚信经营

06.01.2016  19:39

春节将至,为促进节日市场繁荣稳定,太原市发改委从2015年12月28日起至今年2月25日展开价格专项检查,同时提醒告诫商家自觉依法明码标价,严禁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虚构原价;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虚假优惠折扣,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12358价格举报热线随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一旦发现商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对其惩处。(曹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