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起太原市受理赴台个人游办证申请

17.08.2014  01:40

    8月15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8月18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受理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据悉,我市是全国第四批开放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10个试点城市之一。

    启动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试点城市工作后,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即可为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的居民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6个月一次的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申请人持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即可通过试点城市指定的赴台旅游组团旅行社、台湾接待旅行社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转递、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目前,我省有相关资质的旅行社共有6家:山西东方国旅、山西红马国旅、山西商务国旅、山西皇城国旅、山西太行国旅和大同国旅。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台之日起不超过15天。除我市户籍居民可申请赴台个人游之外,非太原市户籍的省内居民,只要持有太原市居住证满6个月即可在我市申请;省外居民如在太原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太原市居民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的、在太原市就业(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和就学的、60周岁(含)以上的、在太原居住6个月(含)以上需要换发、补发“大陆证”及申请再次赴台个人游签注的。

    另外,即日起,大陆居民办理赴台团队游手续也被简化,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取消查验赴台旅游组团社发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即可申请3个月一次的出入境有效团队游签注。(杨沫、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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