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改委开查“两节”市场价格

29.12.2015  09:52

    太原新闻网讯 市发改委12月28日发布消息称,元旦、春节期间,该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服务)价格监管工作。此项工作现已全面启动,明年2月25日基本结束。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全市商品零售、餐饮、粮油肉蛋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家居家装、家电市场、4S店、旅游景点景区、长途客运、停车场等与节假日消费相关行业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有无依据、无从比较的价格标示,是否使用使人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是否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是否存在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量价或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餐饮业是否存在收取空调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餐位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自带酒水的服务费、开瓶费等乱收费行为;平价商店和一元钱蔬菜惠民活动定点单位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情况;景区、景点是否存在超标准收取门票和擅自制定“园中园”票价等行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收费行为;停车场是否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粮、油、肉、蛋、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是否存在向经营户乱收摊位费、停车费、入场费,是否存在价格串通、恶意囤积、哄抬物价、变向抬价等行为。

    市发改委还向各零售经营企业发出《提醒告诫函》,郑重提出,发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