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出台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12条支持政策
太原新闻网讯 为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近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新出台的《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全文共三个部分12条政策措施,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打通科研成果转化通道、提升科技支撑产业升级能力;建设企业创新平台载体,夯实产业创新发展基础三个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现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的企业,按其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对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的企业,按该产品近3年研发开发费用的10%(属军民融合按2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只补一次);对认定的高新技术,每认定一次给予10万元补助;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鼓励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利化。 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单位,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2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给予每件5000元补助。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同一技术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按获得第1个国家5万元、第2个国家4.5万元、第3个国家4万元、第4个国家3.5万元、第5个国家3万元给予补助。对获得首件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企业,分别给予首件1万元、3000元、2000元补助。对年专利申请达到200件、100件和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占申请量5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主导制定技术标准。 对经有关部门、部门公布的由企业主导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分别给予标准主导制定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产出优秀科技成果。 企业或企业科技人员作为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二等奖,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励,作为参与单位(人)获得上述奖项,减半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 引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属国内首创并在太原市域内成功转化应用的,按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0%补助,最高100万元。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并在3年内形成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 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经过申报、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择优确定一批由企业、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实施的中试熟化项目,按其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工程等投入)及投资额到位进度、项目进度给予不超过30%、最高2000万元的引导支持。
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鼓励省城高校、科研院所、县(市、区)、开发区及企业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自认定后3年内,每年按其促成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千分之五的奖励,最高100万元。
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 鼓励由企业牵头,在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新材料、不锈钢深加工、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军民融合新建的上述创新平台,补助上浮20%。
推动科技创业孵化体系提质增效。 对新认定的国家“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其中,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双倍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50万元补助。
鼓励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对上年度经国家科技部门考核,结果为良好(含)以上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其运营单位3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内入驻企业,符合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三个条件之一,每有一个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所入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2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
据悉,只要是在2017年度发生的创新活动都在支持范国。大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各条政策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市科技管理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申报单位按指南或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形式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同时提交电子版。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需评审论证的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提出专项审查报告及拟补助名单、金额,报经市科技管理部门研究审定后在太原科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管理部门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审定后补助经费由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市财政管理部门联合行文,列入年度科技项目资金计划,下达补助和奖励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