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出台七部地方法规

31.12.2015  21:28

    太原新闻网讯  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七部地方法规,这些法规将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七部法规包括今年新制定的《太原市养老机构条例》和《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网条例》以及新修改的五部地方性法规。

    在这次集中修改的五部地方性法规中,一些与百姓生活相关的条款引人关注。

    《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

    明确老年人医疗费不得拖欠:“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医疗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规定在赡养、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时的调解制度:“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抚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

    对擅自砍伐、擅自修剪,擅自改变占用城市绿地等的违法行为,处罚更加严格。

    如:“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代征绿地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令限期交回,并处每日每平方米0.5元的罚款。

    “擅自砍伐、或者移植致死城市树木的,每砍伐或者移植致死一株责令补栽胸径不小于8厘米的树木15株,并处以赔偿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擅自移植城市树木的,在原地补栽胸径不小于8厘米的树木,可处以每株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太原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

    明确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把学前教育机构作为盈利单位,同时提高了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改变用途的审批权限。“企事业单位转制后可以继续举办幼儿园,也可由幼儿园自主经营,独立办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幼儿园的用途。

    《太原市清洁生产条例

    “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经信委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工作部门应对审核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组织对企业清洁生产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太原市天然林保护条例

    明确了天然林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在天然林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排放有害气体;排放烟尘粉尘;排放污水;倾倒污染物、废弃物;采石、挖沙、露天开矿;放牧、狩猎、采种、建墓地等六种损害和破坏天然林生长环境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