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区巡游出租汽车 运价改革听证会拟于15日举行

06.12.2017  06:54

  “太原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听证会”拟于12月15日召开,征求市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部门及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专家学者等对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及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建议。

  我市出租汽车现行运价按照2011年制定的“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执行,对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和规范我市出租汽车价格管理发挥了较好作用。但随着网约车、共享单车、公交自行车和即将开通的地铁等交通方式的多元化发展,出行行业竞争愈加激烈,而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目前实行政府定价,缺乏对市场灵活的反应能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对出租汽车运价机制进行改革,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并建立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从现实看,受我市汽车保有量猛增、市政道路改造施工和地铁线路建设等影响,高峰时期、拥堵路段出租汽车行驶速度缓慢,运营效率下降,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运价管理形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利于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司机行为,为乘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此,市发改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在广泛调查研究、成本监审的基础上,起草了“太原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听证方案”,11月10日已发布听证会第一次公告,并确定听证会参加人,于12月15日召开听证会,征求各方对听证方案的意见。

  此次提出两个听证方案。方案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基本按照2011年制定的“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执行,具体基准运价为:日间启程价8元/3公里;日间基本单价1.6元/公里;夜间启程价8.6元/3公里;夜间基本单价1.8元/公里;夜间时间为21时至次日5时;营运中停车等待计时时,累计5分钟按1公里计价;单程空贴:10公里以上基本租价加收50% 。 浮动幅度为± 20%,具体执行价格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进行明码标价后执行。

  方案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基准运价为:日间启程价8元/3公里;日间基本单价1.6元/公里;夜间启程价8.6元/3公里;夜间基本单价1.8元/公里;夜间时间为21时至次日5时;停车和低速等候费:0.40元/分钟(停车等候或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单程空贴:10公里以上基本租价加收50%。浮动幅度为± 20%,具体执行价格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进行明码标价后执行。

  方案一与方案二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营运中停车等待计时时,累计5分钟按1公里计价,后者为停车和低速等候费:0.40元/分钟(停车等候或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时)。

  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即当充电价格上涨或下降0.18至0.53元/千瓦时时,巡游出租汽车基本单价上调或下调0.1元/公里;当充电价格上涨或下降0.54至0.71元/千瓦时时,巡游出租汽车基本单价再上调或下调0.1元/公里。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太原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tyeic.gov.cn。市民可在本月15日前,将相关建议和意见发到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管理处的邮箱:[email protected],或拨打电话(0351)3020519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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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与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一种具有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形式,由政府规定基准价与浮动幅度,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本在政府规定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政府通过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形成价格区间,以达到控制价格水平的目的,体现了国家行政定价强制性的一面,而经营者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灵活地制定调整价格,体现了经营者自主定价灵活性的一面。

太原将举行出租车运价改革听证会 有建议快到消协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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