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发挥社会救助兜底功能助力扶贫开发

09.08.2016  15:04

    太原新闻网讯(记者 贾军红) 8月8日,记者从太原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全面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18年全面脱贫战略目标,推动全市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太原市民政局出台了专门实施方案,以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一批”作用,助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加大临时性救助力度 实施灾害精准救助

    根据实施方案,太原市将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发挥“救急难”作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低保、医疗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防止因故返贫。按照我市《临时救助规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年支出超过年度人均收入1倍以上2倍以下(不含2倍)的家庭,一次性给予最高3000元救助金;超过家庭年度人均收入2倍以上3倍以下(不含3倍)的家庭,一次性给予最高5000元救助金;超过家庭年度人均收入3倍以上4倍以下(不含4倍)的家庭,一次性给予最高8000元救助金;超过家庭年度人均收入4倍以上的家庭,救助金额县救助领导组评定。对支出较小出现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小额度临时救助由乡镇直接办理,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同时,还将加大灾害救助力度,保障因灾家庭基本生活。根据灾害受损情况,实行分类精准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物质救助为辅,对于受灾群众住房受损的,及时进行维修改造,确保受灾群众住房安全,基本生活有保障,防止因灾返贫。

    提高低保标准 扩大救助范围

    太原市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将农村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中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扩大低保救助范围,将农村脱贫建档立卡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重病患者,享受低保单独立户和分类施保政策,实现农村低保向脱贫建档立卡户中特殊家庭延伸。

    与此同时,还将开放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协助娄烦、阳曲县做好扶贫对象的家庭信息核查工作,为精准确定扶贫对象提供有力支撑。

    提高医疗救助比例 由现行的60%提至70%

    根据实施方案,太原市将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实现对低保对象、低收入人员及因病致贫家庭患者“健康”扶贫,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全额资助农村脱贫建档立卡低保户参加新农合,在定点医院住院救助比例由现行的60%提高到政策范围内的70%,重特大疾病不受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限制。

    另外,还将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农村脱贫建档立卡户中的有劳动能力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参照低保对象救助标准实施医疗救助,助力扶贫开发。

    加大高龄老人福利补贴力度 健全关爱服务体系

    太原市将加大农村高龄与失能老人的福利补贴力度,健全农村关爱服务体系。具体为:对农村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老人每月补贴30元;农村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失能老人每月补贴60元;农村10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补贴300元。另外,将建立农村日间照料场所,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休闲娱乐吃饭场所,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此外,还将加大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力度,提升敬老院服务水平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农村脱贫建档立卡的五保对象纳入五保供养政策覆盖范围。2016年贫困县集中供养标准年提高500元/人,分散供养标准年提高544元/人,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服务质量,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纳入集中供养范围。

    1502个自然村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管员制度

    太原市拟在全市1502个自然村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协管员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协管员一定的工作津贴,使空巢(高龄)老人、留守(困境)儿童、留守妇女、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有人发现、有人报告、有人负责。

    同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实现社会帮贫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启动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