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采取八项紧急措施

29.11.2015  12:14

  太原紧急应对重污染天气 发蓝色预警采取八项措施

  根据28日10时太原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未来48小时,太原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28日,太原市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蓝色(Ⅴ级)响应。

  太原市政府向广大市民发出健康提示: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市政府建议社会各界采取以下减排措施: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18℃;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受污染排放和不利气象因素影响,11月27日,太原市区空气质量指数为138,属轻度污染;11月28日8时,空气质量指数上升到189,属中度污染。太原市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会商后认为,11月28日到30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扩散,空气污染可能出现加重趋势,为控制大气污染,按照11月17日太原市政府召开大气防治工作会议的要求,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11月28日12点至11月30日24点期间采取紧急措施。

  八项紧急措施详列如下:

  对市区及清徐县工业企业,特别是太钢、一电、二电等重点污染企业以及污染排放强度较大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

  暂停市区及清徐县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园林工地的土方作业和土方运输。

  切实落实好市政府对208国道、新晋祠路等道路货车实时限行的措施;暂停渣土拉运车辆上路行驶;暂停太钢、一电、二电等工业企业物料、渣土的运输。

  加大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确保道路清洁不起尘。

  坚决落实秸秆禁烧措施,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真正做到秸秆焚烧基本杜绝。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驻厂监控;对市区重点建筑工地实施驻地监控,物料、渣土实施全覆盖,同时加大工地洒水、喷雾频次,最大限度控制污染物排放。

  进一步加快洁净焦炭发放速度,推进洁净焦炭入村入户全覆盖。

  由环保和气象部门加密气象会商频次,由每日两次增加为每日三次,根据气象条件变化,随时调整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并及时上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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