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16.09.2015  11:26

  三部委上月底下发公积金新政降低二套房公积金首付后,不少购房者非常关注太原落地政策。昨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不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三套房乃至多套房,只要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一直可享受20%。
  据悉,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下发通知,下调公积金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记者从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太原落地政策已执行了三部委的要求,对于在太原市房管局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再次购买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但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如果缴存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总房价高于125万元时,将难以享受两成优惠。“因为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允许贷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以该最高贷款额度来计算,只有总价低于125万元的房屋,才可以完全享受到首付2成的实惠。以一套200万元的房屋来计算,如果只能贷款100万元,那么首付就高达100万元,相当于首付5成。”业内人士分析。
  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获悉,购房者也可选择商贷加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可以获得更高的贷款额。但当前组合贷款中的首付要求,是“二者取其高”的原则,即要符合首付额较高的贷款方式。而目前商贷首付比例高于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三成甚至更高,也就是说,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也不会按照公积金贷款的要求,而执行的是商业贷款的标准。

来源: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