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申请安全许可

15.01.2015  11:12

1月14日,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工作,有效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发布了《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太原公安消防部门逐一解读并展开消防安全检查,强调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太原公安消防部门介绍,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通告》从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确保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严禁超员使用、配备疏散逃生器材、积极举报火灾隐患等十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从去年12月起,太原市公安消防部门就已经开始对省城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设施大检查活动。今年“元旦”前,省城消防安全大检查过程中,共检查单位412家、发现火灾隐患429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27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87份、责令“三停”单位6家。

太原公安消防有关负责人介绍,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对违反《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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