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二孩”手续政务大厅就能办

19.06.2014  00:32

    6月15日,太原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的通知》。今后,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资料齐全、符合规定且真实有效的,由政务大厅市人口计生委行政审批处直接审批,即时办理。

    5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意味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为此,太原市出台一系列措施,方便群众再生育审批。

    凡符合独生子女、少数民族或归国华侨、多年不育(孕)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在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中,对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且真实有效的,由政务大厅市人口计生委行政审批处直接审批,即时办理,市人口计生委再生育审批小组不再进行集体审批;在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中,如提供申请资料有疑义的,由行政审批处核实并提请再生育审批小组进行集体审批。审批程序和时间不变。

    病残儿医学鉴定及再生育审批增加为每年3次。病残儿医学鉴定及再生育申请材料的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3月10日、7月10日和11月10日 ,审批时限由《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180日内缩减为90日内。

    太原政府明确:今后,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资料齐全、符合规定且真实有效的,由太原市政务大厅市人口计生委行政审批处直接审批,即时办理。

     再生育服务证》如何申办

    太原市人口计生委或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是审批办理符合条件 《再生育服务证》的法定机构。

    夫妻双方均为山西省户籍的“单独”夫妻,应当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一方为太原市户籍人口,一方为其他省(区、市)户籍人口的,可以到太原市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受理,县级人口计生局审批发证;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人口的,由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受理,太原市人口计生委审批发证。

     所需材料 “单独”夫妻还需提供

    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太原市国家工作人员生育二孩审查备案表》(国家工作人员、党员需要填写此表)各2份;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包括户口首页)、《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3张。

    夫妻双方村(社区)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该夫妻婚育情况证明。

    独生子女一方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包括户口首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父母所在村(社区)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父母婚育情况证明;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能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婚育情况证明须经乡(镇、街办)计生办审核盖章。

    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婚育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