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7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崔津渡、苟利军、张俊芳、李亚力、王宝弟、李泉山、张俊滨和秘书长杨福刚出席。副市长曹小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在津全国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贯彻了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一定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认识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着眼全局,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为完成好我市在协同发展中承担的历史任务、全面落实国家战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罢免个别市人大代表职务的审查报告。
会议分别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和《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分别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议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天津市2014年市级决算草案及今年以来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天津市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2014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4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去年我市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支出结构优化,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有效推进,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供了重要财政保障。审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首次对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对审计问题涉及单位点名通告,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促进了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
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各项地方性法规草案。
审议《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水污染防治是美丽天津建设重要内容,也是京津冀三地协同合作的重要领域。制定这个条例,有利于强化各方面责任,推动建立区域防治协作机制,完善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法规草案。在审议《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项法规案趋于成熟,建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对《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