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古怪重”地名不应再出现

30.03.2015  10:44

    □ 法制日报记者  张媛

    经过数千年历史长河洗礼,中国的一城一池、一街一巷每个老地名都不只代表一处方位,背后还有着众多的传说、故事、典故,承载着当地的历史文化。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主委姒健敏眼中,地名是国家行政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交流交往的基础媒介,是重要的社会公共信息,对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作用。

    “地名工作在维护国家主权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越来越突出,面临的任务要求也越来越高。”他指出,现有的地名工作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影响制约了地名工作创新发展,迫切需要修订地名管理条例。

    作为管理并规范全国地名工作的法规,地名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1986年1月23日颁布并实施,至今已近三十年。

    姒健敏认为,要解决地名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扎实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和地名文化建设,就要不断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学会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2014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时隔三十余年后,我国再次开展全国范围地名普查工作。

    “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摸清掌握地名基本情况,推动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规范化,是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姒健敏评价道。

    他指出,地名普查、地名管理、地名服务和地名文化是地名工作的四个主要方面,互相关联,融合统一。普查是地名工作的基础,只有通过普查摸清地名底数详情,才能有效开展地名管理服务;管理是地名工作的主体,只有通过加强地名管理,才能实现地名标准化,建立规范有序的地名环境;服务是地名工作的目的和应用,只有通过向社会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服务,地名才能更好发挥其在指位导向、交流交往等方面的作用;文化是地名工作的灵魂,只有充满文化气息和文化内涵,地名事业才能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

    “正确把握地名普查、地名管理、地名服务和地名文化建设之间的关系,统筹推进地名工作,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基础和保障。”姒健敏说。

    另一方面,地名作为人们从事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广泛使用的媒介,与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它涉及一个国家的主权、内政外交、军事国防、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新闻出版、测绘制图等众多领域,不但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作用,其公共服务属性也越来越凸显,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事业。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地名命名过程中出现‘大、洋、古、怪、重’现象,一定程度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割断了地名历史命脉。”姒健敏说。

    据他介绍,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一些地方想有所探索,但由于现有地名管理条例条文老化,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加之其他客观因素,地名管理工作出现“九龙治水”现象,造成地名管理体制不顺,严重制约地名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因此,姒健敏建议,修订地名管理条例时应加大对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顿力度,及时整治地名乱象,切实解决地名现状中存在的“大、洋、古、怪、重”等问题,进一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实现地名标准化,净化地名环境。

    “同时,修订地名管理条例也是推进地名工作依法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姒健敏说,随着地名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影响也越来越广泛,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很大变化,内容越来越复杂,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基础和保障。

    姒健敏建议,从地名管理工作实际出发,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就要加快修订地名管理条例。

    “鉴于民政部已将地名管理条例列为2015年一类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抓紧修订并且尽快出台地名管理条例,为各地加强地名管理,保护、弘扬地名文化,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姒健敏最后说。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