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1.11.2014  12:21

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82人次发言。现根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与此同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大气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出席人员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认为这次执法检查重点突出,问题抓得准、建议提得实,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切实改进工作。出席人员强调,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同呼吸、共奋斗”的责任和意识,依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出席人员指出,执法检查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法定形式,对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重要的直接的作用,应当不断加强和改进。审议中,出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涉及群众健康的重大工程,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我国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大气环境质量有好转、有提升。但是,存在的问题仍然严重,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引导公民树立大气污染防治人人有责、大气污染人人受害、大气环境清洁人人受益的理念,使人人成为环境的保护人和受益人,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应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这是政府对全社会的郑重承诺。应以兑现承诺为牵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严格控制煤炭的消耗和高耗能产业的污染排放,从价格、税收、补贴等多方面支持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通过长期的、多方面的不懈努力,切实改善大气质量。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也应把大气污染治理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指标体系当中,作为重中之重,以倒逼机制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转型。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要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放在公共治理的优先位置。从“建设美丽中国”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一方面,要端正发展观、政绩观,树立“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杜绝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边治理、边污染,边恢复、边破坏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理顺体制,加强环保力量,制度化地让环保执法硬起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软约束转向硬约束,依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要形成防治大气污染的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防治大气污染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奖惩措施,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防、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治大气污染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动机制,落实各方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管理,有关部门根据各项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明确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协调配合。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推行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的达标管理。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大气污染防治应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兼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措施。加大对环保的投入,财政资金应积极支持环境监测能力和环保队伍建设,加快建设环境监测站点,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配齐配强环保执法人员。健全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区域、省、市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依据污染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重点加强细颗粒物、气象变化等大气污染来源、成因和传输机理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大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工艺,努力提升环保产业水平。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力度,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等环境监测数据,引导全民关注和应对大气环境问题。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要坚定不移抓重点,包括重点领域、重点污染源、重点城市、重点区域,通过重点的突破来带动全局的防治,通过污染重点防治的推进来积累经验,通过重点防治的成功来提振信心。目前有关方面已经确定了一些重点,如燃煤问题、机动车问题、扬尘问题、生物质燃烧问题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问题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对这些突出问题要下重手,坚决抓住不放、一抓到底。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发展规模,进一步破解秸秆焚烧的困境。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污染减排力度相挂钩,与落后产能淘汰进度相挂钩。因地制宜地推行现有企业群集约化和燃料清洁化发展,对规模小、重复性高的行业进行整合。强化科技与产业的支撑,加强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高效、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促进环保产业积极健康地发展。加快发展风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电网配套和智能电网建设,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大力提高煤的清洁燃烧技术,积极发展核能。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加快降低机动车污染的步伐。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要扎实推进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积极推行先进工业炉窑、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工作,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突出抓好机动车辆的排放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大对超标排放机动车的整治,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加快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工程。进一步强化城市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进一步制订管理好工程建设工地和道路交通扬尘管理措施办法,加大处罚力度。积极推广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取缔燃煤明火炉灶。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要对重点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每年向社会公布,对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坚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对机动车和扬尘污染进行重点防治,规范机动车和扬尘污染防治标准与治理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必要时应进行专项立法。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要强化环保执法司法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理顺环保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形成监管的合力,提高监管的效能。建立更加严格严密的监管体系和公正有效的监察取证手段。加大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的力度和范围。建立持续追踪执法检查机制。严把环保准入关,执行好新建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从严审批“两高”项目,防止出现新的污染和破坏。严格执行环境问责,对未按期完成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进行问责,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要有效运用环保信用评级结果,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强环保部门与发改、工商、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把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结果作为行政许可、金融支持、信贷管理、拨付专项补贴等工作的依据来充分运用,对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形成多方面、多领域联合惩戒机制,让环保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要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制度,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进程,广泛听取、认真研究各个方面特别是实际工作部门的意见,找准需要解决的问题,吸收环境保护方面的新理念及制度安排,将已出台的国务院“大气十条”和其他准备实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细化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责任,让该法真正成为一部权威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强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应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这部法的修改,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形成合力。法律修改后,国务院应抓紧制定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人大应该继续加大对包括大气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跟踪监督,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继续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对国务院就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所反馈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可以考虑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还可以搞专题询问或者质询。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