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出台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03.11.2018  08:02

   目标

   10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市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改善

  本报讯 11月2日,《太原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对外公布。认真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行动方案》突出强化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3方面内容,并提出了主要目标:10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太原市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改善。目前,我市已将PM 2.5改善目标分解至各县(市、区),10个方面31项重点任务逐一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单位。

  《行动方案》设置的主要任务,涉及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推进清洁取暖、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企业提标升级改造;实施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等内容。如在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方面,我市提出,12月底前,要首先淘汰市区及周边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力争在年底前淘汰一批。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跟去年方案相比,今年行动方案增加了不少内容,严禁“一刀切”等相关要求得到了严格落实。

  一是增加调整运输结构的内容。《行动方案》提出,要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路)转铁(路)”、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加快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其中明确,12月底前,太钢焦煤铁路运输比例达到100%,电煤和喷煤具备100%铁路运输能力,全厂原料、燃料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太原第二热电厂原料煤具备100%铁路运输能力。要制定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确保2020年城市建成区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80%。要制定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环卫、出租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二是对建筑施工原材料生产企业不再“一刀切”。《行动方案》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采暖季期间,在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前提下,对确实无法停工的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作业,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正常施工。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审批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健全且运行正常、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砂石、商品砼等主要建筑施工原材料生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错峰生产工作方案中实行差别化管理,不搞“一刀切”式停工措施,保证砂石、商品砼等主要建筑材料供应,确保转型项目、重点项目、地铁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需要。

  三是加强对工业窑炉的排查治理。在建立详细管理清单的基础上,我市要求,11月1日起,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

  四是取消钢铁等企业统一限停产比例。《行动方案》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取消了统一的限停产比例,而是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对这些高排放行业,我市将采取排放标准、排放总量双控制的方式,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同时明确,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任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