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严格常委会会议制度

16.10.2014  09:58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转变作风的规定要求,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作风和制度,保证常委会更好地履行职责,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就严格常委会会议制度提出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应依法出席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前15日以手机短信形式提前告知会议召开大致时间和会期,会议前7日发出正式会议通知,明确会议的具体时间、议程和会期。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提前协调安排好工作日程,保证按时参加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如因病或因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包括出席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重要会议、出访等)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及时向常委会办公厅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写明请假原因及不能出席常委会的具体时间,经由办公厅报常委会主任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在一年内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的次数总计不足三分之二的委员,应向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常委会组成人员出缺席常委会会议的情况,由常委会办公厅统计并编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印发市人大代表,接受市人大代表;办公厅还将继续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和请假情况的统计工作,将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予以通报,并视情况抄送市委领导、市委组织部等。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