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专题学习科学立法

03.12.2014  01:34

    11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会,就科学立法有关问题进行专题学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蒙永福作中心发言,副主任黄书明、肖立华等参加学习会。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强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作出了战略部署,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对人大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发挥好地方立法主导作用,做好桂林立法工作。要切实增强做好人大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借鉴其他市的立法经验,发挥地方立法主动性。要提高针对性、创造性,认真做好桂林市地方立法工作。要自觉接受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注重运用法律程序贯彻党委的主张和要求,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要抓好重点领域区域立法,反映桂林实际,体现桂林特色。同时,要按照依法治国要求建立健全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贯彻群众路线,用制度促进人大工作。

    据悉,从11月初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深入组织开展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制定了6个专题学习内容的学习计划,常委会党组、机关党委及各党支部分别进行了集体学习讨论。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相关专委主任委员就科学立法有关问题作了学习发言。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