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城区法院强化少审工作

24.06.2014  20:44

本网讯(记者 陈伟 通讯员 邢娅波)山西省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成立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审判庭成立后,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从制定未成年案件独立审判流程着手,建立青少年维权体系和有效制度,强有力的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发展的保障。

一、制作《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诉讼程序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将开庭程序及权利义务进行详尽地告知,一方面使未成年人对庭审程序有预先了解,缓解了未成年人在庭审中的紧张情绪,同时也能够让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充分行使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制作《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表》。该调查表共涉及家庭背景、个性特点、犯罪情况、对自身犯罪的认识、帮教条件、综合评估意见六项内容,是法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生理、心理等个体情况开展审判的前提,这也是《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明确要求,在审判实践中也为法院量刑及帮教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制定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庭笔录模板”,建立未成年人审判宣判时寄语制度,将未成年人权利保护贯彻到庭审的全过程。

四、注重庭审细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开庭前,法院为无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保障被告人能充分行使辩护的权利。审判人员让法警将被告人戒具取下,用平和的语气、浅显的语言向被告人讯问案情,打消未成年人的恐惧心理。法定代理人均到场,在法庭辩论后,对被告人进行语重心长的教育。主审法官们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的同时,用心呵护着每一位需要挽救的失足少年。

五、建立有效的帮教及回访制度,对每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建立帮教回访档案,与未成年保护组织、高等院校心理学专业师生、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及未成年犯管教所建立联系,了解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况,做好改造、帮教工作,定期进行回访考察,帮助未成年人获得重返校园的信心和重回社会的勇气。

未成年人都是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生理、心理发育都未成熟,“少年强则国强”,法官们秉承这一理念,对每一案件中的未成年人都倾注了最大的关心和关注,将未成年人保护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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