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今年,太原市积极推进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上档升级,按照省厅的安排,选取了尖草坪区、晋源区、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小店区(已达标)、阳曲县(已达标)等七个县(市、区),开展创建山西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县活动, 大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形象良好的农业执法队伍。
此次规范化建设侧重于硬件和外在形象建设,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 机构建设 。要求机构编制健全,有编办正式批文,具有法人资格,执法人员人数不低于5人,机构内部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执法职能到位,与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之间,职能划分清晰。二是 设施建设。 要求有固定、集中的办公场所,有较完备的办公设备(文件柜、档案柜、电脑、电话、 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有专门的执法取证器材(摄像或照相器材、录音设备等),有专门的执法车辆和通讯工具。 三是制度建没。 要求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办案制度、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和考核考评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举报投诉受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执法人员取得省农业厅颁发的农业行政执法证件,专职从事农业执法工作,持证上岗,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在法定职权和管辖区域内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使用农业部制定、省农业厅统一印发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上缴财政,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农业执法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是能力建设。 要求定期开展培训、教育活动,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农业执法必备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有较强的独立办案能力,实施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合法适当,处罚文书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制作规范,归档标准,执法活动成效显著,办案正确率在98%以上,无违法违纪现象,年均查办一般程序案件不低于5件,且2年内无错案。辖区年度内未发生因执法不到位、乱作为引起媒体曝光或群众上访事件,处理的案件未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本次规范化建设工作从7月份开始,10月初市农业执法支队将对尖草坪区、晋源区、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创建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县活动进行督查,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并接受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