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区人大代表的决定

11.10.2014  11:22

    根据北京市大兴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情况,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

    一、在第111选区补选北京市大兴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二、补选代表的候选人名额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实行等额选举。

    三、成立补选工作办公室(名单附后),负责办理补选的具体事务。在第111选区成立补选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选区的补选工作。

    四、补选结果由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确认。大兴区补选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名单

    主 任:

    张 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主任:

    张宝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高建新(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士通(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张春启(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王向荣(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调研员)

    徐曙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晖(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副部长)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