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多项措施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30.11.2015  21:40

为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我省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省财政的具体救助政策如下:

一、资助“参保”、“参合”。对重点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

二、规范门诊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门诊救助。

三、完善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不低于15000元。

四、巩固大病关怀救助。对身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特大疾病,病情处于晚期的重点救助对象给予的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