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医保补助 我省多部门联手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在11月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我省出台的《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强调,对于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给予不同程度的医疗救助,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参保,应保尽保。
《实施意见》主要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确定相关政策标准,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2022年至2025年,易返贫致贫人口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同时,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灵活调整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确保及时参保、应保尽保。
合理确定住院救助水平。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给予保障;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返贫致贫人口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省内住院单次目录内费用综合支付比例达不到90%的,救助到90%。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6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4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4万元。
完善门诊医疗救助政策。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符合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6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同时,全省财政部门也在医疗保障领域,政策上支持、资金上保障、服务上优化,和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完善人民健康的支持保障政策。我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2021年我省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143.42亿元,2022年截至目前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到位150.33亿元。对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分类资助。2021年我省各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支出达到2.83亿元,2022年资助参保支出预计将达到4.47亿元。通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效确保了困难群众及时参保、应保尽保,努力提高老百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