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务办事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办事公开工作,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时限,加强检查监督,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内容及职责
审核、审批全省因公出国(境)团组;负责制作、领发、收缴和管理全省因公护照及赴港澳通行证件;受理、审核我省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负责我省因公出国申办外国签证工作;受理、审批山西省华侨回国定居工作。
二、办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出境管理法》,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受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等部委委托办理相关业务。
三、办事程序和工作时限
(一)因公出国(境)审批审核
1.办理因公出国事项批复件,5个工作日内;
2.审核、审批办理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本省 团)/确认件(部委团),5个工作日内
3.办理制作证照,3个工作日内。
(二)申办因公出国外国签证
1.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案卷,随到随办,次日送签;
2.办好的护照签证,工作日随时可取,遇节假日或遇特急情况,可提前预约,留专人发放。
(三)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材料审核
审核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材料并呈报外交部审批制作,5个工作日内。
(四)华侨归国定居
收到市侨务部门复核意见后,对申请材料审批并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15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公开形式
1.将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以告示牌形式长期在办证大厅电子屏、办事窗口公开,并定期更新。
2.印制发放宣传介绍资料。
3.在山西外事侨务网站上发布,并定期进行更新。
4.重要的政务公开信息内容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广为宣传。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
1.对群众应当态度和蔼,以礼相待,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
2.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要提高工作效率,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3.尊重服务对象,接待群众要热心、听取陈述要专心、回答问题要耐心、宣传政策要细心。
4.遵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坚持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依制度办事,不以权谋私。
5.工作期间要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受理服务对象的处室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应当及时处理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业务, 无权处理的要及时向主要责任人汇报。主要责任人应及时处理,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做好登记,转有关部门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必须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能立即办理的要马上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法定条件、规定程序和受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要求等。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接洽人员业务职责范围的,要尽可能告知服务对象负责承办具体业务的单位、工作地点等。
(四)使用文明用语
规范文明服务语言,努力提升工作服务水平,树立“热情服务、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
1.电话用语:您好!再见。对不起!他现在不在,需要留言吗?
2.接待用语:您好,请,请进,请坐。请问您有什么事?请您慢慢说!请稍等。请问,您需要我们提供什么帮助吗?请告诉我您有什么要求。请您讲的慢一些。请听我给您解释。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这件事,请您找××同志办理,他(她)在×楼×××房间,他(她)的电话号码是……
3.工作用语:请您先看一下须知。请您按要求填写表格。请您将有关材料准备齐全。请您签字。请稍等,我帮您查。请您简明扼要地介绍一下情况。请问您有什么问题?请别着急。请放心。对不起,您的问题不属于我办业务,请您向……咨询一下。有什么问题您尽管问。对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将尽快调查核实。请您留下您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请您等候我们的通知。
4.致歉用语:对不起,请原谅,很抱歉。对不起,您的事情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办理。
5.告别用语:再见! 别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没关系。不客气。
六、监督保障措施
我办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顺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核查属实的,除按照法规政纪的规定处理外,还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行政纪律处分。
1.不按政务公开要求提供规范和文明服务,给政府和我办形象带来较坏影响的;
2.违反政务公开承诺的办事时限规定的;
3.推诿扯皮,严重失职,工作存在明显或重大失误的;
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5.受到群众投诉、举报,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6.对投诉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的,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政务办事公开制度执行情况接受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等上级机关监督检查,接受法制机构、监察机构等政府工作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务公开监督机构投诉。
监督机构:机关纪委4041118 驻办纪检组监察室4123523
责任编辑: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