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圆桌审判”温情 失足少年悔过

30.07.2015  18:49
  本报讯(通讯员 靳彦 张之聪)7月20日,夏县法院常务副院长翟光辉担任审判长,首次在圆桌法庭内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审结束后,在对杨某家人的询问中,他们表示这是一次人性化的审判,杨某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会积极改过自新。

  2012年12月29日,刚满16周岁的杨某在网吧柜台抽屉内私自拿取4000元现金后逃跑,两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因其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夏县法院。为消除未成年人开庭时的紧张心理,营造较为轻松的庭审环境,该院专为少年审判量身打造区别于普通刑事法庭的圆桌法台。该法庭禁止旁听,除审判员外,其他干警也不能随意入内,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使他们充分感受到来自法院的尊重和呵护。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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