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黎建管处以制度整治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事宜 厘清主体和监督责任 明确申报和实施要求

16.04.2015  14:18

近日,阳黎建管处下发《阳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对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并于4月3日、14日先后两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厘清责任,明确实施要求,以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的整治工作。
  过去,整治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工作一直由纪委主抓,形成了“事前申报告诫、事中监督检查、事后上报备案、严格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但这样造成了纪委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今后,阳黎建管处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一律向各级党组织申报,各级党组织负责做好相关的申报、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阳黎建管处成立监督组,主动履行监督责任,通过联合巡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有不按规定报告或故意隐瞒不报等情况,及时纠正违规操办行为。此外,构建了“电话、举报箱、来信、来访、网络”五位一体的信访举报网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规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的案件。
  阳黎建管处进一步细化了申报、实施要求。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报告;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单位党组织备案和监督;宴请人数超过150人的,由单位党组织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办理丧葬事宜事后7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单位党组织备案和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要严格遵守“七个严禁”: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宴请范围和规模,不准化整为零,分期分批宴请;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人员参加;严禁借机敛财,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使用公款赴宴送礼或变相到管理服务对象所在单位报销礼品、礼金,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动用公物、占用办公场所安排婚丧嫁娶活动;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用车规模,不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禁组织或参与违反公序良俗活动,不得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阳黎建管处要求,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晋办发【2010】18号)、《中共山西省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通知》(晋纪驻交【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整治范围熟知各项规定和要求,让广大群众了解有关内容。另外,将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葛彦明)